广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区位交通

来源:广东园区招商网发布时间:2021-02-15 23:23:45字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这是目前中国最低的企业所得税率。)

  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全部产值的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凡被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开发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商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出税。

  客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提供资金、设备的条件优惠,或者转让的技术先进,需要给予更多减征、免征优惠的,由开发区所属的市政府决定。

  国家对开发区财政、信贷资金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以支持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各开发区所在地的省人民代表大会都通过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具有可靠的法律保障。

  中国政府赋予开发区管委会享有与其所在地地方政府同等的经济事务管理权,运行机制高效,规范。

  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国家积极支持开发区的发展、建设。各开发区都在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在更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推进对外开放。我们诚挚地邀请、热情地欢迎有兴趣在中国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来中国的开发区进行经济、技术、贸易等方面的考察、洽谈。寻求合作的机会,谋求共同的发展。

  我们相信,中国开发区的明天将会更好!